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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及新媒体管理办法

时间:2023-10-24 浏览量: 编辑:隋建华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网及新媒体安全运行和管理,切 实发挥校园网及新媒体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促进校园网及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园网及新媒体是指校园内为教学、 科研和管理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以 学院校园网及其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 二级网站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交流群以及开发的各类互联网应用小程序等。

第三条 校园网及新媒体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各职 能部门、系部(中心)要加强对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运用网络 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校园网和新媒体矩阵,助力学院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校园网及新媒体的统 一 管理、统筹协 调、整体规划和监督检查,以及对二级网站及各类新媒体运营状 况的考评。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 负责全院网站的公共建设和技术支撑;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依法对校园网信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审批及归口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及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 位、本部门二级网站及各类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从事平台管护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院对校园网及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鄂尔多 斯应用技术学院"主页、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 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子 网站及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自行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并制定内容发布审核流程。

第七条 学院对校园网及新媒体实行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建设、运行专题网站及新媒体前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已开通的专题网站及新媒体每年12月31 日前由所属部门、系部(中心)书面向党委宣传部报告本年度管理、运行情况。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应当加强对归口管理的 子网站(详见附件一)及新媒体内容和运行方面的自查自纠,对 更新不频繁、粉丝数量少、影响力小、存在必要性低的平台及时 清理或合并。对内容违规、管理不当的平台应当立即开展针对性 整改,整改无效的及时清理注销,若因未及时清理、注销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九条 学院将定期抽检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的子网站及新媒体管理、运行情况,并通报抽查结果。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二级网站及新媒体账号名称、分 管领导、管理人员及内容调整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十条 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工作事务的 QQ 群、"钉钉"工作组、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第十 一条 校内师生创建的非工作性质自媒体平台由创建人员所属职能部门、系部(中心)自主管理,所属职能部门、系部(中心)要加强对自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三章内容及审核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网及新媒体所发布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 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展示广大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十三条 校园网及新媒体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围绕国家重大 政治任务和学院中心工作进行宣传。在涉及学院组织的重大宣传 活动时,建立以校园网及学院新媒体平台为主体,其他校园媒体协同联动机制,发挥矩阵效应,形成宣传合力。

第十四条 校园网及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涉及此类信息时,应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校园网及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当增强法治意识,遵 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 授权的作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及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二级网 站及新媒体应当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 错误及不规范表述等应当立即处理,发现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屏蔽或删除,并向学院报送处置情况。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二级网站及新媒体应 当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三审三校"制度。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要切实加强所属新媒 体账号管理,应当配备专职在岗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学 生掌握账号发布权限的情况。每次发布内容需注明责任编辑、审 核和终审,责任编辑原则为专职在岗人员,终审原则为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学院将针对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新媒体管 理运行、内容建设、综合影响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学院定期对校园网及新媒体发布内容出现的错误及不规范表述、引发舆情、网络及信息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及学院相关要求的二级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责令整改 暂停更新。对于出现重大意识形态问题的将按照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委托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学院网站栏目及管理单位一览表

2.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二级网站建设申请表

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备案表

附件1

学院网站栏目及管理单位一览表

校园网主站

子栏目

归口管理单位

要求

导航栏

Banner

党委宣传部

专人负责内容更新维护

学校概况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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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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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开通的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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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链接

党委宣传部

专人负责内容更新维护

荣誉集锦

党委宣传部

专人负责内容更新维护

OA登录

党政办公室

专人负责内容更新维护

邮箱登录

党政办公室

专人负责内容更新维护

附件2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二级网站建设申请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姓名


电子邮件


电话


身份证号


网络员(安全、 维护)

姓名


电子邮件


电话


身份证号


信息员(网站、 系统管理员)

姓名


电子邮件


电话


身份证号


网站空间

[ ]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提 供 [ ] 单 位 自 备

网站名称


域名或网址


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网络信息中心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E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各一份。如果二级网站需要用站群之外的 系统,需要自己做好漏洞的修复,如果因为系统漏洞导致的相关责任,各个部门自行负责。另外各个二级网站需定期自行做好备份。

附件3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备案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姓名


电子邮件


电话


身份证号


管理员

姓名


电子邮件


电话


身份证号


新媒体类型


新媒体账号


官方认证信息


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党委宣传部各一份。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