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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舆情管理办法 (2022年新修订)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舆情管理办法

(2022年新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舆情管理水平,及时掌握舆情,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学院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舆情,是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平台,或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心讨论,或公安部门、 宣传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它部门通报,反映与学院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院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学院的舆情监测、舆情研判、舆情预警、舆情处置等一切活动。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快速反应原则。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做到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分析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时上报舆情动态。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发现重大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全局利益原则。在处置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把师生利益、大局利益始终放在优先位置。

第六条 口径一致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做到步调统一、 口径一致、权威发布,避免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不利后果。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言论。

第七条 疏堵结合原则。注意把握对外信息发布的分寸和节奏,尊重事实,循序渐进,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悉权;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传媒,在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的同时,及时处理各类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谣传信息。

第八条 协作协调原则。舆情处置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须通力合作,通过网上网下、多管齐下开展应对工作,尽快消减舆情的负面影响及其诱发因素,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第九条 互通联动原则。建立舆情信息互通互报机制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学院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安全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机制,必要时商请有关部门予以管控。 发生重大以上舆情的,请市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学院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条 舆情分类原则。

(一)学院师生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思想动态和反映。

(二)学院师生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敏感话题、突发事件的思想反映。

(三)思想理论领域值得关注的动向,影响人们思想具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

(四)网络、网上论坛、贴吧、新媒体平台、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等涉及学院的不实报道或言论。

(五)涉及对学院和本单位的意见、建议、投诉及相关问题的咨询,涉及教职工、学生关切的思想反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队伍

第十一条 成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学院将舆情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范畴,成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相应成立舆情工作小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学校的舆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舆情特征及规律,加强舆情的预警防范,建立完善舆情处置机制;指导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舆情应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决策;拟定舆情处置方案;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置过程中对外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组成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舆情信息汇总、舆情研判、预警发布、处置情况报送等;宣传部负责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实施管控;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根据业务分工负责本领域有关舆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日常监管,配合舆情管理办公室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建设舆情工作队伍。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心) 要设立舆情管理员、网络评论员。舆情管理员、网络评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教职员工,原则上必须为中共党员,如部门内没有中共党员,可以让其他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职员工担任。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群团组织分别安排1名即可,舆情管理员和网络评论员可以由1位同志兼任。各系部(中心)分别确定1名舆情管理员、1名网络评论员。具体职责如下:

舆情管理员职责:关注本单位重要舆情,浏览查看和掌握网上舆情动态(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论坛、空间、 社交媒体群、校园社区等),及时发现并上报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网络舆论危机的苗头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及分管领导汇报,并密切跟踪、分析该舆情动向。

网络评论员职责:积极介入网络平台,就涉及学院事项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参与评论,主动发声敢于发声善于发声,维护和传播网络正能量;对网上涉及学院的不良信息,在党委宣传部统一指导下有理有据地予以驳斥、澄清,按照有关程序规范跟帖, 澄清舆情事件真相,引导舆论,维护学院形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就特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评论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工作。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收集。要为舆情管理员配备必要设备,通过设置敏感关键字等,对重点网站、论坛、贴吧进行日常检查监控。同时,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重点人员进行监控查访,关注一般人员的关切讨论。 一旦在网上发现或监控到与学院或本部门相关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或在日常工作学习中了解到师生的重大关切,要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舆情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舆情管理员要将收集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报送学院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舆情轻重缓急程度,报送以定期和即时两种形式同时进行。定期报送以阶段性舆情汇总为主,即时报送以突发性舆情通报为主, 各职能部门、各系部(中心)舆情管理员要认真填写《鄂尔多斯 应用技术学院舆情工作报送表》,及时报送,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热点敏感事件,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同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半小时内报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报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要在3小时内报送。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舆情,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其性质和影响,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关注、处理和化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各有关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单位通报形式和范围。

第十六条舆情信息研判。学院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舆情研判会议,重大舆情要随时会商,分析学院舆情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根据舆情情况,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各职能部门、各系部(中心)也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判舆情。

第十七条舆情信息处置。接到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网 信等通报的有关学院舆情,学院舆情管理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布置开展核查、组织处置。对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等重大社会舆情,学院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结合舆情形势,制订处置及舆论引导方案,提出正面宣传引导意见。必要时,启动舆情应急预案。要依据大数据监测手段,快速及时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传播趋势、传播途径、传播节点、反映诉求、事件处置反馈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由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在汇报材料的基础上,形成通稿,视情况由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权威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相关单位、网络评论员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协调对接网信部门封堵删除网上不良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要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学院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对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第十八条舆情信息评估。各种突发事件、热点敏感事件等 重大舆情应对处置结束后,学院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

第十九条 舆情信息考核。将舆情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定期对舆情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 对工作落实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表彰。对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到人、处置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舆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舆情管理领导小组

2.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舆情信息报送表

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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